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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美丽分享*芳香精油」 | 2014-01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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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油使用注意事项 非专业医生处方,禁止口服精油。 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,因为某些精油有通经的效果。 患有高血压、瘫病症、癫痫病、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丝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。 新生儿(2个星期内)不可使用香精油、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、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、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/2、 精油不能取代药物、因此,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,请一定要看病就医。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。 柑橘类精油(佛手柑、柠檬)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。 因此,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,室内使用后尽量勿用计算机或看电视。 请按建议量使用。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,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。尤其是依兰、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,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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