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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美丽分享*芳香精油」
2014-01-17
精油使用注意事项 

非专业医生处方,禁止口服精油。
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,因为某些精油有通经的效果。


患有高血压、瘫病症、癫痫病、神经及肾脏方面疾病之病人请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丝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。

新生儿(2个星期内)不可使用香精油、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、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、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/2、 精油不能取代药物、因此,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,请一定要看病就医。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。

柑橘类精油(佛手柑、柠檬)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。
因此,使用过后八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,室内使用后尽量勿用计算机或看电视。

请按建议量使用。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,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。尤其是依兰、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,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。
  1. 请避免小孩接触,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。
  2. 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,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。
  3. 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香精油的疗效。密封条件下,一般精油寿命为1-3年,柑橘类为6-12个月。
  4. 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当稀释香精油时,请使用玻璃、不锈钢或陶瓷器。
  5. 皮肤或体质敏感者,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。
  6. 请按指示用量,勿参考其它精油供应厂商的建议使用量。不同厂牌应避免混用,以确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。
  7. 使用精油会有惯性问题,因此配方须要更换或交替使用。
  8. 过期的精油不必扔弃,可以用来薰香或做空气清新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