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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美麗分享*芳香精油」
2014-02-26
精油使用注意事項

非專業醫生處方,禁止口服精油。
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,因為某些精油有通經的效果。


患有高血壓、癱病症、癲癇病、神經及腎臟方面疾病之病人請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絲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。

新生兒(2個星期内)不可使用香精油、2個星期後可用熏衣草一滴於浴盆內、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、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/2、 精油不能取代藥物、因此,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,請一定要看病就醫。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。

柑橘類精油(佛手柑、檸檬)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。
因此,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於陽光下,室內使用後儘量勿用計算機或看電視。

請按建議量使用。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,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。尤其是依蘭、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,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。
  1. 請避免小孩接觸,以免誤用而發生危險。
  2. 精油必須儲存於密封完好且為深色的玻璃瓶內,並且放置於陰涼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。
  3. 以延長香精油壽命及確保香精油的療效。密封條件下,一般精油壽命為1-3年,柑橘類為6-12個月。
  4. 避免使用精油於塑料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當稀釋香精油時,請使用玻璃、不銹鋼或陶瓷器。
  5. 皮膚或體質敏感者,請在使用前先進行敏感測試。
  6. 請按指示用量,勿參考​​其它精油供應廠商的建議使用量。不同廠牌應避免混用,以確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。
  7. 使用精油會有慣性問題,因此配方須要更換或交替使用。
  8. 過期的精油不必扔棄,可以用來薰香或做空氣清新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