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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美麗分享*芳香精油」 | 2014-02-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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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油使用注意事項 非專業醫生處方,禁止口服精油。 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,因為某些精油有通經的效果。 患有高血壓、癱病症、癲癇病、神經及腎臟方面疾病之病人請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絲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。 新生兒(2個星期内)不可使用香精油、2個星期後可用熏衣草一滴於浴盆內、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、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/2、 精油不能取代藥物、因此,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,請一定要看病就醫。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。 柑橘類精油(佛手柑、檸檬)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。 因此,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於陽光下,室內使用後儘量勿用計算機或看電視。 請按建議量使用。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,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。尤其是依蘭、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,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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